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鄂爾多斯市黃河河道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和有關規(guī)定,黃河灘區(qū)主槽邊界線內嚴禁種植高稈作物,嚴禁使用農藥、化肥和農膜。各種植主體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,因地制宜選種適宜替代作物。通過增施有機肥、人工或機械除草及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措施,確保農作物正常生長。主槽邊界線外大力推行農藥化肥農膜減量行動,推廣使用有機肥。黃河灘區(qū)嚴禁新增種植農作物面積。

特此通告

鄂爾多斯市農牧局

2023年3月6日